被告郭浩( 41歲),報稱藥物銷售員。控罪指他於去年 6月 3日,在尖沙嘴加連威老道的新花都夜總會強姦女事主。
入房見枱放滿酒
現年 19歲女事主昨供稱,她中五畢業後曾當美容師助理, 08年初經朋友介紹到尖沙嘴另一間夜總會當公關。至同年 3月,才轉到案發的新花都夜總會。在晚上兼讀的事主,一星期上班 3至 4天,工作是陪客人飲酒、猜枚和唱歌。
案發前一晚,事主已招呼過三枱客人,飲過數杯酒,在晚上 11時休息。直至案發日凌晨2時,她由「爸爸生」安排招呼被告。甫入房,事主已見枱上放滿酒,被告滿身酒氣及醉了。事主坐下不久,被告便對她又攬又錫,事主起初沒有反抗。但被告伸手撫摸她胸部,「初初在衫面摸,之後伸埋入去」。事主反抗並要求被告停止,「因為我係做公關,唔係拋個身出嚟做。」
被告驚見滿手血
被告繼續摸她下體,事主表明月經來潮,他也不理會,脫下事主及自己的褲,將事主強姦。事主曾推開被告企圖離開,但遭被告擁着,未能成功。被告不久後放手,驚覺自己手、衣角及褲都有血,到洗手間清理,然後結賬,在事主陪同下離開。
事主之後向朋友哭訴,並向社工求助,到醫院驗傷及報警。被告兩天後再光顧新花都,職員認出被告,報警將他拘捕。
事主表示,在新花都只工作了 20日,賺了 4,000元。案發期間一直沒有求救,她解釋是因為「呢啲咁嘅地方,係冇人會幫到我」。而閉路電視拍到她向被告揮手道別,她澄清只是完成自己的工作,其實「內心想佢快啲走」。
對於辯方稱,事主與被告協議好在房內性交,被告事後向她付款,事主否認有其事。下周一續審。



